欢迎来到江苏省伊斯兰教协会!
加入收藏
丨
设为首页
网站首页
协会概况
新闻中心
经学思想
教务活动
文化研究
法律法规
网站首页
>
法律法规
法律法规
新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节选)
国家宗教事务局3号令
国家宗教事务局4号令
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
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
宗教事务条例
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
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
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
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
地址:南京市匡庐新村8号同德大厦3楼
电话:025-83580731
邮编:210024
办公邮箱:
jssysljxh@sina.com
法律法规
+ 放大字体
|
- 减小字体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
[2017-09-11]
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
[2023-07-15]
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
[2019-08-14]
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
[2019-08-14]
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
[2019-08-14]
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
[2019-08-14]
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
[2014-12-24]
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
[2014-12-24]
国家宗教事务局令
[2014-12-24]
国家宗教事务局令
[2014-12-24]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节选)
[2014-12-24]
宗教事务条例
[2014-12-24]
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1/1页 总共12条记录 第
1
页
网站声明
|
网站宗旨
Copyright © 2014. All Rights Reserved.
版权所有:
苏ICP备15001719号-1
地址:南京市匡庐新村8号同德大厦307室 邮编:210024 联系电话(传真):025-83580737
办公
邮箱:
jssysljxh@sina.com